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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
作者:徐州市教育局  来源:徐州市教育局  添加日期:2012-1-1  点击率:

 

徐教 [2011]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学校:

    教育技术装备是重要的课程资源,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当前,我市教育技术装备在完成“校校通”、“四配套”、“合格幼儿园建设”等工程,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的基础上,正大踏步向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迈进,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经费持续保障、管理队伍建设、装备效益发挥机制、装备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如解决不好会弱化或消解我市教育现代化创建成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要有专门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要健全,人员专业结构要覆盖学校信息化、各类实验室及专用教室、艺术与体育设施、图书馆等方面的建设、管理、教学应用及研究等方面,数量满足工作需要。要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在规划、建设、指导、检查、评估、培训、研究等方面职能,推动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学校要成立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名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规范采购行为。

要将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及年度装备计划安排年度教育技术装备专项建设经费,不断提高本地区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水平。学校要根据有关公用经费使用的文件要求安排相应经费,用于教育技术装备建设。

各地各校在教育技术装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教学装备,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凡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外的大宗教学装备,采购单位要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纪检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会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严格实行评标人回避制度。评标委员会研究制定采购文件,报教育局规划、财务部门审核,报监察部门备案,教育局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采购文件经审核同意后,采购单位在当地教育网、学校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

要采取措施严把质量关,并建立响应及时、服务优质的维护服务机制;要坚持“适用够用”的建设原则,合理确定质量技术指标、配备数量,不一味追求高档豪华,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对新产品,要坚持“先试用再配备”的原则,通过试用,掌握新产品的技术特点、功能特点,确定适用范围及使用策略,做到科学选择、理性配备。要坚持“健康安全”原则,不能让对学生产生人身伤害、环保不达标的产品进入学校,杜绝“三无”产品。要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的职能及专长,使其参与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工作,并加强对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的指导。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质量实施检查。

三、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装备使用。

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技术装备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在资产账目登记、存放领用、维护保养、报废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之覆盖管理全过程、方便师生使用、确保资产不流失、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要不断总结交流各地在教育技术装备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以人为本,紧密围绕教育教学不断创新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新思路、新方式。

要积极推进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手段的信息化,二年内全部实现教育技术装备的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学校要大力借助教育技术装备,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开齐、开足、开好教育部规定的各类课程,当前尤其是要在开设实验课、计算机课、艺术和体育课程中,发挥好教育技术装备的作用;要在开展学校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在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技术装备设施。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认真督促学校在上述几方面发挥好教育技术装备的作用,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教研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开展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各地还要认真坚持抓好中考实验操作加试、计算机考试等专项考试,以促进教育技术装备效益的发挥。

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教研部门还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举办各类活动,提高教师及学生实验教学方面的能力。加强实验教学理论研究,不断拓展、深化研究内容,定期开展师生自制教具评比等活动。提高学科教师使用相应教育技术装备的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熟练、爱岗敬业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队伍,是发挥教育技术装备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的关键之一。各地要选拨配备合格人员,调整补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队伍,专、兼职人员数量及学历水平满足《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苏教备[2011]7号)要求。今后人员出现空缺,要按规定及时补充。要注意保护和激励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按苏教备[2011]7号文件要求,合理规定他们的工作量,落实文件中关于工资、劳动保护、职评方面的规定,确保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将各类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含装备管理领导)的业务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序列,制定培训规划,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和实施方案。学校要重视开展对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的校本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实行岗位资格制度,所有专职及兼职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经市级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加强考核评估,促进健康发展。

坚持将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纳入市级教育督导考核范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搞好本地教育技术装备督导考核工作。教育现代化评估、星级学校评估、模范学校创建等有关专项及综合性评估中,要将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列入评估内容,教育技术装备机构人员参与评估活动。开展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达标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所有中小学全部达标(达标创建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定期评选市级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示范校、评选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县(区)和先进个人。

 

徐州市教育局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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